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

NCC固網通訊事業的條例

網路電視(IPTV):IPTV的定義有廣、狹皆有,中華電信,算是IPTV的最大業者,他們以MOD作為多媒體隨選視訊,而目前主管機關(NCC)面臨的最大問題是,應該用什麼法規管制中華電信的MOD呢?
中華電信的IPTV有爭議點,因中華電信目前仍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公股,由交通部所持有,若將IPTV歸類為電視法管轄,那麼,依照廣電三法黨政軍三退的條例,如果中華電信想推出IPTV,理當在2005年12月前就必須將官股釋出。但目前最大爭議點在,MOD僅佔中華電信整體業務的一小部分,即使中華電信想要釋出全部官股,政府單位也不會讓他的股票以低價股拋售出去。
於是後來NCC決議,MOD不受廣播電視法與NCC組織法第一條的限制,但是MOD必須轉型為「開放平台」。所謂的開放平台,意指(1)所有業者都可以使用、(2)所有其他ISPs消費者,都能連上這個平台、(3)固網業者與消費者也能連上這平台。另外,中華電信也不能直接、間接管理這些開放式頻道。
今年五月,NCC修訂了固網通訊事業的條例,未來固網通訊業者可包含多媒體內容傳播平台,並且開放了有線電視業者,在地區網路電視台營運。自從法規修正後,如嘉義的世新,就申請了兩張直執照,台中威達也申請一張,其他六家也在其他地區申請八張有線網路執照。


數位匯流的法令制訂:NCC希望制訂水平式法規,目前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有11章、185條文,NCC已完成草案解釋,在2007年9月10日,也開會討論,法規的依循標準,包括(1)希望通訊傳播管理法,可以讓資通產業高度匯流;(2)三層的水平式管理(內容、服務、聯播);(3)制訂四合一的單一法律;(4)以服務而非以產業來規範;(4)各產業需要時,分別核發執照;(5)將服務與匯流分開、處理寬頻服務;(6)減低政府介入;(7)無縫的接合與橋接。
總結,NCC主要任務為與交通部、政府合作,草擬法案,提出資通產業的誘因,劉幼琍委員在最後特別強調,身為監理者,應該將不需要的法規予以刪除,否則會造成各產業在數位匯流下強大的負擔,讓新發展受到阻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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